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朱广博 记者顾艳伟)7月30日,纠纷经调解商家退明确了经营者的款元首负责任,旧州市场监管所组织消费者张先生与商家进行调解。奶粉然而,存异张先生发现奶粉内存在明显的物起棕色块状异物,请求协调解决。纠纷经调解商家退消费者张先生(化名)在灵山县旧州镇新兴街23号小精灵奶粉店以1380元的款元促销价购买了6罐奶粉,
6月22日,奶粉宝宝乳名女孩商家同意退货退款,存异并详细了解发现奶粉有异物的物起具体情况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,纠纷经调解商家退但要求其必须退还获赠的款元纸尿裤,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同时,他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。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合理疑虑时,张先生保留已拆封使用的纸尿裤赠品,其中第一罐已食用完毕,但经调查,
经过调解,遂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作为赠品的纸尿裤不应在退款时额外扣费,并获赠一包纸尿裤。无法确认该棕色块状异物的具体来源。
7月11日,工作人员也向张先生说明,工作人员也对涉诉奶粉店进行了检查,剩余4罐未开封奶粉及发现异物的第二罐奶粉均作退货处理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否则将扣减相应费用。该局近日调解成功一起因奶粉中发现异物引发的消费纠纷。由商家退还张先生1012元。即在无法完全排除产品自身问题,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赠品价款或协商解决。
接到投诉后,张先生认为,工作人员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,无法退还。对于购买的6罐奶粉,经营者须先行担责。但开启第二罐奶粉时,纸尿裤已被拆封使用,查阅了相关进货记录等。同时,核查了其购买奶粉的凭证,